发布者:范煜发布时间:2021-03-24浏览次数:43
各院系:
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,健全课堂教学管理体系,强化课堂教学纪律,营造良好的教与学氛围,维护正常教学秩序,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,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强调如下:
一、学生学习
1.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,按要求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的活动。
2. 上课不迟到、不早退。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上课或参加教学活动的,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。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的,按旷课处理,根据旷课时间多少、情节轻重及其检查态度,给予批评教育,直至纪律处分。
3. 学生请假三日以内,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学院学生管理负责人审批;超过三日由教学院长审批。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,病假一般不得超过一学期的三分之一。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两周以上者,按自动退学处理。
二、教师上课
1.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,应对课堂教学内容、教学质量、课堂纪律全面负责。
2. 教师应严格遵守课堂教学规范,按照教师教学任务书在指定时间、指定地点授课,不得随意更改,不得提前结课。因出差、生病等原因需请假调课时,应提前办理手续,在一个学期内请假调课的次数不得超过该课程每周上课的次数,请假所缺学时数应该补齐。
3. 教师进入课堂应做到仪表端正,言行文明,不得有《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师教学行为负面清单》(教字[2017]24号)规定禁止的行为。
4. 教师应改进和完善考核方式,注重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考察,课程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方式应在第一次授课时告知学生,并加强对考核全过程的管理。
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教风、学风建设,加强课堂教学秩序管理,须健全监督检查机制,组织院系领导、课程组组长、本单位教学督导加大对课堂教学情况的督导和检查力度,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,听取学生对教师授课、教学管理、教学条件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,对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总结并采取整改措施。
特此通知。
教务处
2021年3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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